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臺,確定于今年6月1日起執行。
這次電價政策的調整主要針對工商業企業,對市民的用電不產生影響。到底有哪些變化呢?記者對此采訪了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 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相繼出臺的一系列電價政策,充分體現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最大的特點就是利用價格杠桿引導企業來主動錯峰避峰。這就需要企業熟悉掌握電價政策,也要結合自身的實際合理安排生產,選擇最好的用電策略,來降低企業的用電成本。
具體有哪些變化?
變化一:調整分時時段
峰谷分時電價是指:根據電網的負荷變化情況,將每天24個小時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同時,大工業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還設置了尖峰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引導用電客戶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用電時間,錯峰用電,或鼓勵用電客戶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來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調整全年峰平谷時段劃分
對于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業用戶,峰平谷時段劃分為——
高峰時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
變化:將原早高峰1小時、晚高峰7小時,優化調整為早高峰2小時,晚高峰6小時。
調整尖峰電價機制
對于大工業用戶,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浮20%。
調整后的尖峰電價時段為——
夏季7、8月,尖峰時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19:00—21:00。
變化:尖峰電價執行月份從2個月調整為4個月。
解讀
通過用電時段調整,更科學覆蓋工商業用戶的用電高峰,同時,延長尖峰電價執行月份,意在引導用戶合理調整用電時段,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段主動錯避峰用電。
變化二:調整分時電價
大型商業用戶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取消執行綜合平均電價。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對于專用變壓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戶,不再參照全省商業用戶原分時電價與目錄電價平均差額執行平均電價,須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由原執行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電價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
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90%執行。
解讀
該政策調整主要是提示大型商業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要考慮峰谷分時電價因素,合理控制用電成本。
每千伏安用電量通過電量÷容量計算得出,這意味著這部分用戶可以通過提高變壓器的利用率,讓負荷更飽滿,來節約用電成本。
變化三:需求側市場化響應“補貼”調整
需求側市場化響應由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臺發布響應需求,電力用戶在交易平臺開展交易申報,交易中心發布交易結果,電力用戶在執行日按申報負荷壓降電力。
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價格調整,由原0.4元/千瓦時,調整為“上下限暫定為3元/千瓦時和0元/千瓦時”。
解讀
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價格的上限提高了,這也是鼓勵更多用戶參與響應,在響應時段調整用電負荷,更好地節約用電,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總的來看,本次電價相關政策調整,其中諸多細節都在引導工商業用戶實現科學、合理用電。
科學用電 降低用電成本
針對此次調整,有關專家建議,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大工業用戶,科學合理用電。建議可以優化生產班次,將生產計劃盡量由用電高峰時段調整至低谷時段。特別是1月、7月、8月和12月,通過精細化用電安排,減少高峰時段和尖峰時段的用電負荷,不僅能夠削峰填谷利于全社會共渡“高峰擁堵”期,還可以節約企業的用電成本。
在降低用電成本方面,建議大型商業用戶可以通過挖掘空調柔性控制潛力,加大綜合能源利用力度,發揮一定的錯避調節能力;還可以通過蓄冷蓄熱、儲能、熱泵、虛擬電廠等技術,進一步削峰填谷降低用能成本。
來源:資陽臨空